本报讯(记者 马 敏) 日前,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独立法人党支部(党总支)制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探索建立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指引》对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及程序提出具体要求,更好地坚持党支部(党总支)法定地位,维护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形成党支部、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机制。
《指引》按照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与董事会、经理层交叉任职情况,将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分成集体研究把关和多种方式参与决策两种方式。从修订章程、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提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提出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