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 蕾)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马海伦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避难体系的提案》,呼吁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软硬件建设,配齐相应避难设施设备,完善应急避难所的疏散安置预案和避难场地建设。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收到提案后,我厅先后派出工作人员赴五市、宁东管委会及部分市、县(区)进行摸底调研,加强与自治区住建、地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全区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现状,协调各市、县(区)重新梳理报送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摸清了底数情况,分析了存在问题,明确了工作方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应急避难场所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区各级住建、地震、教育、自然资源、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行业标准,规划建设了一批以地震灾害为主的应急避难场所。截至目前,全区共建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297处,总面积1605.38万平方米,可容纳803.69万人。
该厅每年印发《自治区抗震救灾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全面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财政预算,依据国家标准配套相应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认定的应急避难场所数量和可容纳人数,较2020年上半年分别增长76.40%和147.69%。全区绝大多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严格、维护到位,疏散通道、平面示意图及标志标识牌等规范明显,99.2%的场所明确了管理维护部门,92.25%的场所有固定运维投入,有供水、供电、消防设施的场所分别占比73.24%、69.01%、4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