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互易纠纷,双方均无法提供准确的车辆租赁价格,出于对案件的严谨,法官用尽各种手段进行询价,最终做出裁判,裁判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原被告约定以沙子换吊车,但被告无法按约定交付足量沙子,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还吊车,并支付车辆占用期间的费用。如何确认被告对该车辆使用期间的租金金额,是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案涉车辆的使用地点位于西藏,但双方均无法提交当地吊车租金价格,且因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租金金额,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通过评估或者询价的方式确认租金。
承办法官询问银川本地多家价格评估机构,又通过企查查软件查询西藏地区评估机构的联系方式,两地评估机构均告知法官案涉车辆租金价格并非定额价格,需遵循双方协议或案涉车辆地区的市场价,因此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的路走不通,只能通过询问市场交易习惯的方式确定价格。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询该地区的车辆租赁价格,又通过企查查,查询当地机械租赁公司的电话进行询价。在拨打了几十个电话咨询后,仅有三个公司能够明确说明案涉车辆吨位的租赁价格。法官又联系了银川本地机械租赁公司进行询价,也告知与西藏地区价格差距较大。法官将整个询价过程记录后,归纳平均租赁价格,再参照原、被告在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以及与其他公司的交易价格,酌情确认了案涉车辆的租赁价格,并对案件作出裁判。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双方已经就价格谈了很久都没谈成,法官尽心尽力帮助询价,确认了租金金额,对法院确认的价格心服口服,尊重法官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