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宁夏区委会反映,近年来,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保险制度暂行办法》等文件,推行工程质量保险,但成效甚微,全区工程质量投诉量不断增加。
投诉内容大致为开发商不及时处理质量缺陷或使用功能不足等问题,推诿扯皮,尤其是由于开发商已撤离或消亡,导致保修义务无法完成;质量缺陷责任划分不清,支付和维修难确定责任人;质量问题引发的经济赔偿无法实现等。
建议由自治区住建部门联合保险机构尽快出台我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和政府、承建方等相关主体具体职责,将工程质量保险费用列入人工造价,逐步规范工程质量投保工作;先行选取部分市县作为试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向全区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以此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工程全过程监管,促进住宅工程品质的提升,倒逼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