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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部署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本报讯(记者 陈 敏) 10月2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22年至2023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视频动员会,动员全区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力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自2017年持续实施冬春季大气攻坚行动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着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圆满完成“大气十条”考核、“十三五”收官考核。2021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降到了2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为0,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在充分肯定攻坚成效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形势严峻,打赢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意义重大。

今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我区将分两个阶段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制定了标本兼治抓煤尘管控、减排扩容抓烟尘管控、不留死角抓扬尘管控、强化力度抓汽尘管控等六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深入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限产停产改造。按时序、按节点稳步推进吴忠市、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

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对在用散煤经营单位和清洁煤配送中心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对火电、石化、水泥等重点企业从11月1日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驻厂监管,实行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三限”措施,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全面管控餐饮油烟等,各地要在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聚集区域摸排检查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安装不合格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除重大项目、应急抢险施工、民生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管控要求前提下可以继续作业外,其他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全面停止,全力打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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