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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本报讯(记者 吴 倩) 9月26日,记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严格规范土地出让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各市、县(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设定的竞买人资格条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招商引资的名义为投资人取得土地而设置排他性条款,不得在出让公告中要求土地成交后须与辖区政府或其他机构另外签订相关协议。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禁止“毛地”出让,杜绝未履行出让手续先开工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放松要求,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破坏市场稳定。土地出让起价须由专业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集体论证后,报土地出让协调机构集体研究确定。

在健全土地出让批后监管方面,将加强已出让地块的日常跟踪检查,及时开展出让合同违约风险预警排查,主动核查逾期开竣工以及土地闲置等违约违规问题。要严控土地出让后的规划条件调整,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公共利益需要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反对意见,报政府审议通过,在完善用地手续后,方可按新的规划和建设条件核发规划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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