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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检察院对两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近日,灵武市检察院受灵武市法院邀请,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民生佳苑小区2户拒不腾退房屋案件的强制腾退现场进行监督,指派两名检察官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进。

检察官了解到,该案被执行人刘某、马某于2017年9月申请廉租房并与灵武市房管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月分别入住民生佳苑小区的廉租房。2021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后,刘某、马某一直拒不腾退房屋。无奈之下,灵武市房管所将刘某、马某诉至法院。案件经审判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刘某、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到廉租房中寻找刘某、马某,均不见二人踪迹,只能在门口张贴《限期迁出通知书》。后经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二人均表示在外地务工,无法到场履行腾退义务。灵武市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前,法院再次通知刘某、马某主动履行义务,但刘某、马某依然拒绝履行。灵武市法院遂联合市房管所、街道办、市公证处、开锁公司,按照事先制定的执行方案,现场强制执行。

在执行活动开始前检察官认真查阅了法院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和执行实施方案,从执行依据、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措施等各环节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监督过程中,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得当,程序合法,司法行为文明规范,执行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未出现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民事案件执行活动,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举措。”灵武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该院将继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实现执行现场监督常态化,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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