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 莹)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
《操作规程》明确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12个公共资源领域部门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职责。规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联合惩戒机制成员单位于2022年9月23日前完成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账号申请和登录工作,为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做好前期准备。明确各机制成员单位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填报执行情况,推送至信用中国(宁夏)网站进行公示,发起联合奖惩,落实惩戒措施。为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建立健全信用联动机制,明确认定部门应当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予以及时修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还将召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会议,不断完善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实现联合惩戒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等动态协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联合惩戒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汇总、调查,对执行不到位、不及时、不准确的,督促、协调整改,确保依法履职、应报必报、共享共治、奖惩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