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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350元 较2022年度增加20元

2023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

本报讯(记者 梁 静) 9月13日,记者了解到,《关于做好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2023年,确定我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较2022年度增加20元。

《通知》明确了特殊困难群体补助标准。对我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政府予以全额资助35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政府予以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政府予以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100元;对未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政府予以定额资助180元,个人缴费170元,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

我区将全面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治理,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所有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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