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1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近日印发通知,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
通知明确了增支资金保障渠道,提出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以及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