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晓峰)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洗钱罪案件,这是反洗钱法施行以来石嘴山市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
2017年,张某明在担任郑某某司机期间,明知郑某某等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参赌人员马某某打入赌资11万元;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郑某某,由张某军将开设赌场所获非法利益11.25万元打入张某明银行账户,张某明取出现金交给郑某某。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明知郑某某等人长期开设赌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提供银行账户收取违法所得并取现交给郑某某,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明犯洗钱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该案是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公检法部门良好沟通、密切协作的成功案例,体现了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反洗钱监测网络作用的发挥。”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牵头与当地公检法等10个部门印发《人民银行石嘴山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开展反洗钱政策宣讲、推广案例经验、召开情报会商、案件分析会等方式,引导办案人员开展“一案双查、应诉尽诉、应判尽判”,深入打击洗钱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