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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检察院司法救助解民忧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日前,永宁县检察院通过村委会及家中实地走访,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最终决定向王某发放救助金2万元,缓解了其家庭生活的困难,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院的温暖,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20年,王某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两次住院治疗70余天,最终左腿截肢,右腿勉强保留,共花费医药费23万余元,肇事方仅赔付6.5万元,其余均由王某承担。

王某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王某医疗费及伙食补助费共计17万余元。在强制执行阶段,双方协议由肇事方每年向王某支付2万元。经调查核实,肇事方家庭困难,入不敷出,2022年仅有能力向王某赔付2000元。

王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肢体二级残疾,靠两个圆蹬支撑勉强活动,丈夫身患疾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靠种树苗及打零工维持生计,王某因住院治疗曾向亲戚借款,目前尚有9万元债务无力偿还,身体的伤痛加上经济的困难,让王某一度陷入绝望。

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人心。永宁县检察院不断巩固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机制,把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实,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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