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单 瑞) 8月3日,记者获悉,针对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暗访督导检查中多次反馈自治区河湖长公示牌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河湖长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自治区近日印发河湖长公示牌设置补充规定,对全区河湖长公示牌设置作出进一步规范。
在公示牌主要内容方面,规定在保留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河湖长主要任务、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河湖(河段)概况等内容,制定了公示牌参考模板。在公示牌参考规格与格式方面,河湖长公示牌牌面一般宽度为沿用已设立的公示牌大小,乡级、村级公示牌大小按照地方实际制定。
在公示牌设立方面,公示牌必须设立在河湖醒目位置,优先设立在重点河段、主要公路、桥梁、居住人口密集或人流相对集中的位置,同一条河段各级公示牌最小间距500米以上。各级公示牌设立完成后,建立包括公示牌编码、所在河湖名称、公示牌级别、位置、坐标、管理单位、照片等信息的公示牌档案,并绘制各级公示牌电子分布图,同时录入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