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近日,由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集资诈骗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2017年2月,被告人吕某某使用他人名字在银川市金凤区注册成立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自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吕某某要求公司工作人员以打电话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以免费赠送礼品为诱饵,邀请客户参加活动,虚构公司收藏品具有很大收藏价值,以口头承诺回购的方式引诱被害人购买。通过这种方式骗取90余名被害人570余万元,其中老年人70余人,金额400余万元。
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卷宗材料,核实案件中被害人报案情况、犯罪手段等,认真审查案件定性,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详细补充侦查意见,要求查冻扣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涉案人资金账户及财产情况。在侦查阶段,成功冻结本案关联账户资金130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害人由审查逮捕18人增至80余人,犯罪金额也由200余万元增至600余万元,案件中的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检察院通过和公安机关召开案件讨论会、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分析研讨,重点针对案件追赃挽损提出要求,检察官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案件每个被害人的投资金额、退赔金额进行调查核实。与被告人、辩护人及家属多次协商退赔事宜,在退赃退赔基础上为犯罪嫌疑人争取量刑减让。最终,犯罪嫌疑人家属又主动退赔190万元,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意见的情况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提出了从宽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