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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细化农村客运、城市交通资金奖补措施

本报讯(记者 王 茜)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宁夏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十四五”时期每年设置1.52亿元专项奖补资金,从车辆运营补助、助推行业发展2个方面细化20余项奖补标准,为我区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长足保障。

《办法》明确,费改税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巡游出租车司机;农村客运涨价补贴,主要使用于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新能源车辆推广、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农村交通物流发展、农村水路客运发展等项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主要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计划每年设置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和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剩余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的运营、充电设施站点建设维护、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奖补等。

目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已组织各地有序开展奖补资金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全力确保资金精准、如期发放至相关服务对象,助推运输市场纾困解难,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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