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 蕾) 近日,固原市中级法院对“3·2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24日,西吉县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颖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水华、王强、高丽丽等34人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1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苏博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2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萍、曾娟、彭樯等23人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郭樟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小真、唐海波等6人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并对其中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2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宣判后,上诉人曾颖、王强等24人对原判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方面不服,提出上诉。
固原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曾颖、王强等24人的上诉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固原市中级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