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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建立重点公路项目用地保障监管机制

本报讯(记者 吴 倩) 近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强化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效率,建立部门协作、前后衔接、规范高效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和监管模式。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在建、拟建、适度超前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与布局,将重点公路项目衔接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将已纳入上级规划的项目列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

对重点公路项目用地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优先审批。用地预审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3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规定的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涉及现场踏勘、节地评价、规划修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等相关工作要同步开展,联动推进,各环节不允许互设前置;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内的公路项目,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县域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因工期紧、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在通过用地预审、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批复后,可以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确保公路项目及时开工。

各类公路项目选址应充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占用一般耕地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符合规定且确实无法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土地用途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按规定报自然资源部办理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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