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6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能动检察护航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印发后,该院以专项评查调研查摆问题、专项立案监督、专项监督检查“三个专项”推进“八号检察建议”在全区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区三级检察院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座谈会37次,对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105次、送法进企业103次,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17件。
据介绍,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2019年以来的重大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开展专项评查调研,采取查阅案卷、座谈交流方式共评查重点案件75件,涉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三类案件。通过评查调研挖掘出6件具有警示教育意义、检察履职较好的典型案件,涉及煤矿安全生产、有限空间作业(排污井)、化工作业、消防安全、特种作业等具有区域性特点的生产安全风险领域。各市检察院组织人员对相关案件进行自评,总结能动检察的切入点。
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工作中,宁夏检察机关持续深入推进立案监督,专项监督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已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1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5件。宁夏检察机关针对案件评查、立案监督梳理出的安全风险相对集中、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审视相关企业在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安全隐患是否消除。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切实整改。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企业, 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不少地区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涉及建筑工程、冶金、化工、煤矿、民爆器材、加油站、道路建设、水利改造等领域。截至目前,宁夏检察机关探索形成会签制度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