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 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了解,实习对象为2021届、2022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习岗位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195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1840元;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元。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