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 倩) 6月21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宁夏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开展2022 年宁夏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
此次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将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掌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其质量和生态状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科学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现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高质量融合发展等提供决策支撑,为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在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相对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发生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要坚持分阶段分层级全程质量管控,按照市、县(区)级全面自检、自治区级检查、国家级检查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审核”,确保成果质量。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已共同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等工作文件,召开了启动部署会并开展了技术培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处长张建新说,按照计划,9月底前,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检查验收合格后的成果;10月底前,建立自治区调查监测图斑、样地、样方、样本数据库,进行数据处理、统计汇总分析,完成成果报告编制,上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