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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

本报讯(记者 梁 静)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13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13条政策措施》)。

根据措施,我区将继续深化新识别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时动态参保机制。对经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的人员和乡村振兴部门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属于参保范围但未参保的,允许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加大救助资金投入。2022年自治区安排5.1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全区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给予分类资助,提升对困难人群医疗救助保障能力。

我区还将扩大集采药耗品种,有效降低药耗价格,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等事项“跨省通办”,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此外,严肃查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滥收费、截留侵占、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盯“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住院、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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