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 静)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努力实现检察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妇女当事人100%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妇女群体能救尽救。
对“五类重点”妇女人群“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就高确定救助金”。据介绍,“五类”妇女包括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通过专项救助,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将积极争取法院、公安、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推动形成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合力。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建立每月信息沟通共享、每季度会商机制,畅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联系渠道,共享救助信息,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