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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孙振星) 5月10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之后又一部重要的地方立法。

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朱赟介绍,条例共分8章70条,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予以立法确认,又对探索创新的措施给予立法引领,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打通肠梗阻、畅通微循环。

在优化市场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方面,《条例》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明确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强化政务服务效率,提出将我区在全国领先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审批等经验,以法规制度形式加以固化。

《条例》明确,加大特殊时期对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扶持政策,依法采取救助、补偿、减免等纾困帮扶措施,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发展。《条例》还规定,自治区建立开发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避免执法“一刀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条例》规定包容免罚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提出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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