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
《办法》明确了区级引导、县级主导、协同联动、分级管理的项目管理监督形式,压实了各级科技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项目推荐、审核、日常管理的主体。项目实施坚持需求导向、竞争择优原则,每年对各县(市、区)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的,在下一年度项目支持数量和资金额度上适当给予倾斜。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管理部门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的热情,促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涌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引领作用。”宁夏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