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5月6日,记者从宁夏科技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支持全区各县(市、区)实施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应用,打造县域发展新引擎,培育县域增长新动能,惠及民生福祉。
《办法》鼓励宁夏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环境保护、新型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等权属明晰、具有成果登记证书的科技成果。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按照单一示范项目和综合示范项目两类分别给予支持,其中单一示范项目支持金额达到30万元,综合示范项目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同一县(市、区)年度支持总额达到200万元。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