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 倩) 4月24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对测绘资质和成果质量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该厅将重点检查测绘单位资质条件的符合性,测绘单位项目合同的履约情况,测绘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测绘单位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
在测绘资质单位检查方面,将对全区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按“双随机”原则抽取50%的单位进行检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方面,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一定数量的受检单位和项目,检查项目根据各测绘资质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抽取,来宁测绘的区外单位和项目通过测绘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抽取。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抽调专人开展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测绘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对不配合监督检查,隐瞒、拒绝和阻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提供虚假材料和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监督检查结果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向区外测绘资质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和所属省区测绘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