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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法院执行 一案外人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近日,兴庆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起案件中妨碍执行的案外人进行处罚,并最终将案件执行完毕,有力打击了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洪某夫妇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曹某借款20万元,孙某夫妇为上述借款担保。但到了还款期限,洪某夫妇与孙某夫妇均未按期偿还借款。曹某将洪某夫妇和孙某夫妇诉至兴庆区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洪某夫妇仍未按时偿还借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执行法官在找到孙某夫妇后,经过认真释法析理,孙某夫妇主动履行部分钱款,并将孙某妻子名下车辆暂交由法院保管,还主动表示将积极提供洪某夫妇财产线索。

2022年3月下旬,执行法官收到曹某、孙某提交的被执行人车辆出现在永宁某地的财产线索,立即出发寻找车辆。找到车辆后,实际驾驶人智某却称其与被执行人有债务纠纷,被执行人已将车辆抵顶其使用,不配合执行法官扣押活动,甚至采取躺地、踢踩执行法官等暴力方式。执行法官向智某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和妨碍、阻挠执行的法律后果,智某仍拒不配合,继续辱骂、阻挠、妨碍执行。在多次警告智某无效后,执行法官遂对车辆进行强制扣押,并将智某强制传唤至法院,随后执行法官对智某采取罚款措施。

被执行人洪某夫妇在车辆被扣押至法院后,声称将尽快履行全部义务。一周后,申请人曹某向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洪某夫妇已履行全部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等法律途径解决,切勿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挑战法律底线,阻碍法院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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