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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开出首张“首违不罚”决定书

本报讯(记者 李 莹)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满城北街综合执法中队开具了“首次违法”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久前,该中队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有一辆货车摆摊占道经营,影响了行人和车辆通行。执法队员要求当事人将车辆开到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

经了解,当事人老赵是西吉县人,销售的土豆是自己种植的,因种植面积大,积压的土豆较多,到批发市场批发价格较低甚至亏本。为了卖点钱补贴家用,老赵在当地村委会开了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夫妻二人连夜开车拉了一货车土豆来到银川,在街上转了几圈后便停到了人行道上摆摊。执法队员了解得知,由于老赵孩子较多,家庭生活困难,主要靠种植土豆来增加收入,在不了解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情况下,摆摊占道经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立即改正。

执法队员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老赵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仔细核实存档,鉴于其行为符合“首违不罚”的规定,决定对其违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坚持落实国家住建部“721”工作法,即70%问题用服务解决,20%问题用管理解决,10%问题用执法解决,提升服务理念,积极探索推行“首违不罚”柔性执法模式,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让综合执法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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