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 倩) 近年来,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备受老年人喜爱,因此被大家称为老年代步车。“由于很多老年代步车的生产厂商缺乏资质,采用低劣便宜的零部件,导致车辆质量不高。而且驾驶者多为老年人,没经过系统驾考学习,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经常出现闯红灯、逆行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这一系列因素,都给老年代步车上路带来了安全隐患,商家却纷纷打着新能源环保汽车、非机动车的旗号,误导消费者购买。”中卫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中卫市政协委员陆春波提交《关于进一步治理老年代步车的建议》,指出对老年代步车强化监管治理迫在眉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市场销售的以动力装置驱动的三四轮车,凡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都属于拼装机动车,即非标三四轮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无法在交警车管部门办理牌证,上道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陆春波建议,有关部门借鉴其他地区的管理经验,尽快出台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本地区范围内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规范。
提案建议,成立由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工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管执法组,从生产源头上严查老年代步车的流入渠道,追溯生产厂家并抄告当地工信部门加强资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产品的质量、销售加强监管,加大安全性能抽查检测力度。交管部门应对符合机动车标准的老年代步车,严格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对符合低速电动车的,与两轮电动车一样采取挂牌登记,只允许在非机动车道行使,严禁不达标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