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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4项措施促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有成效

本报讯(记者 李 莹) 3月5日,记者获悉,2021年以来,我区深入抓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政治生态持续净化。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短板弱项,我区推出4项改革措施。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压实了建设项目招标人责任,实现了招标项目“评优定标”;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机制,制定我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意见,形成相互制衡、协同推进的治理体系;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出台制度文件,全面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无纸化交易,已基本实现电子招投标常态化;推动远程异地评标,联合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推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高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围绕落实监管责任,我区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创新3项监管方式。联合自治区25个部门出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建立失信约束制度,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推行智慧监管,制定工程标后履约电子化监管方案,推行“智慧工地”管理模式,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监管,督促责任主体认真履责,诚信履约;推行协同监管,强化评标专家执纪行为监督管理,对专家参与评标情况进行考核,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对90名评标专家作出暂停评标处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评标专家征集清理工作,经资质审核、考核测试4554名评标专家入库,从源头把好专家入库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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