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 倩) 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目前我区已基本形成“2+9”村庄规划制度标准体系,为全区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2019年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加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规划管理制度研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2项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制度,明确村庄规划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分类编制规划等内容,对公众参与规划管理以及村庄规划的制定、修改、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还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经探索实践,制定了《村庄调查工作标准》《村庄调查成果数据标准》《村庄分类技术指南》《搬迁撤并村庄认定标准(试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修订版,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成果数据库技术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成果审查技术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共同缔造导则(试行)》9项技术标准,对全面摸清村庄现状、科学开展村庄分类、合理规划村庄用地类型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对现有村庄规划制度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提升全区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帮助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健全村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