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帮朋友代领信用卡,但是未经对方同意,张某竟然擅自激活信用卡并使用。近日,灵武市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3月,李某办理了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但因有事无法领取,于是便请朋友张某帮忙代领。张某很爽快的答应,领取到信用卡后,张某心生贪念,未经李某同意,利用事先得知的李某在银行预留的电话号码,私自将该卡激活并通过他人POS机盗刷人民币8000元。李某得知信用卡被盗刷后多次催促张某偿还盗刷钱款均未果,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灵武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代李某领取信用卡后,在其保管期间,未经李某同意,使用代为保管的信用卡盗刷现金,事后亦未主动告知朱某冒用其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检察官提示,信用卡只能本人申领使用,不能随便借用或者让他人代领,不然会带来巨大的使用风险例如盗刷风险、借卡人不按时还款将会影响持卡人征信情况等。切勿因一时贪念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