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单 瑞)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的提案》。
提案介绍,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是在分析建设项目对周边一定范围的道路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基础上,对开发项目的交通安排、周边交通设施及开发项目自身规模等提出改进意见,以使因项目开发所造成的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之间达到平衡的一种方法。
“近年来,我区在城市化建设发展过程中,由于没有建立和完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部分县区不少建成后的项目引发交通矛盾激化,造成城市动态‘行车难’和静态‘停车难’等问题不断凸显,影响城市功能的发挥。”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建议,我区出台相关制度对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程序、技术标准、效力等进行规范,同时成立由城市交通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组织,强化统筹、明确责任,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
“政府部门可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咨询机构,对咨询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对其专业能力、项目经验等方面进行检查,符合条件者才可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并定期对各咨询机构进行复核验收。”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严格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可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通行要求,减少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交通量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