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 敏) 2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审计厅获悉,为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该厅研究出台了《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了整改结果的认定标准。
《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审计整改内容,将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文书或撰写的审计专报、审计重要信息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审计整改内容;确定整改认定标准,针对近年来审计实践中的不知如何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同一类型问题不同单位把握程度不一致、整改要求和标准不准确问题,按照已完成整改、正在整改、长期整改和尚未整改四种类型,探索总结出25条具体整改评判标准和五类认定依据,初步实现内部标准和认定依据两统一。明确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研究落实,开展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工作。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和动态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