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指导意见(试行)》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建议进一步加强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过程中土地要素在市场化过程中得到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提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方式方法,推动完善宅基地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对于长期空置荒废的宅基地,探索出让、出租等方式盘活。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