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 静) 2月8日,记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新时代宁夏基础教育教研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办法》对基础教育教研员的选聘条件与程序、职责与权利、管理与考核、激励与退出等方面做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教研队伍建设,规范教研员管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教研力量,更好地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办法》明确,新聘教研员要具备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教育观念正确,教学能力突出,教研能力较强,学历职称达标这些基本条件。专职教研员的选聘由教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专职教研员岗位需求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由教育人事部门组织考察遴选,考察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党委(党组)会审议批准后,方可选调和聘用。兼职教研员的聘任由教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学科兼职教研员数量,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教研机构审核等程序,公开公平,择优选聘。
各级教研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围绕本学科课程、课标、教材、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开展研究。指导学校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常规,加强校本教研指导,准确把握教学规律,及时总结成果和推广经验。(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