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俞学虹同志任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勾红玉同志任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赵金田同志任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郭嘉同志任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潘志军同志任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孙瑛同志任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储建平同志任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马平安同志任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马玉芳同志任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杜秀岚同志任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康占平同志任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李应文同志任自治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