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01版) 初步掌握情况后,结合自治区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的建议列出调研提纲,对准问题找症结、谋破题。”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汪敬说,专委会还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问卷调查,通过网上议政收集建议30多条。
经过前期的深入学习和调查发现,《律师法》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职能以及会见权、阅卷权等,均作出了规定,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监督有“力”:循着问题去协商出成果
如何在监督中促进问题解决、在监督中推动协商成果转化?
2021年11月25日,自治区政协召开“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情况”专题协商会,部分政协委员与自治区相关厅局负责人围绕议题进行“面对面”问答,“点对点”建言,在“商量”和“督促”中,坦诚交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让部门工作得到有效改进。
“政法各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常态化协调配合机制。”“建议自治区政法各部门围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以及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在系统内部作出统一规定,纠正基层单位各自为政、自行出台限制措施的现象,做到部门内部标准一致,部门之间相互衔接。”“要定期沟通贯彻落实《律师法》方面的情况,对侵害律师执业权利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沟通、反馈、纠正和查处。”……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修改后,形成了《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情况协商报告》。
2021年11月30日,《协商报告》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八十次主席会审议后,报送自治区党委,并得到了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建议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厅、司法厅、高院、检察院配合对报告所提意见建议进行研究采纳。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按照批示要求研究具体的落实措施。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在此次民主监督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就已经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针对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律师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引起自治区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同时优化律师会见服务措施,改善会见环境,增加会见窗口,延长会见时间,完善会见预约机制,特殊情况可在周末、节假日安排会见。
“律师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自治区政协围绕‘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对保障律师权利、改善执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汪敬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