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 婧) 12月30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企业主体责任方面,重点实施“两个培训”、督促企业建立“两个清单”。先后组织对生产和批发连锁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率达93%;经营使用环节培训率74.2%。有87.8%的企业建立“两个清单”。
今年以来,该局组织对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了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区先后组织查处“两品一械”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462起,简易程序案件395件,罚没款1342.31万元,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36%,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9起。同时,还制定了《宁夏重大药品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对各市县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再一方面,就是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结合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修订印发我区药品监管事权划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实施“两个培训”、建立“两个清单”,策划开展“企业公诺活动”。实施智慧监管增效工程,确保70%的现场检查、80%的执法办案、90%的审批备案、100%的抽样都通过信息化系统来完成。加快枸杞国检中心(宁夏)建设,推动在自治区药检院建立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实训基地。同时实施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程,启动我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制定我区《药品检查办法实施细则》,抓好“药安早知道”品牌建设和社会宣传,实施“六进八上”,开展抽样调查,确保全域创建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