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 静)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体育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国税局、宁夏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从收费监管、拨付使用、合同使用、退费约定、信息公示、票据管理、贷款监管、托管管理八个方面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施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全区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各市、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确保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现监管全覆盖,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通知》明确规定,各地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要把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协同监管,加强风险预警,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年审年检。对应接受资金托管而拒不接受的,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瞒报、虚报信息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暂停办学、暂扣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等部门查处。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依规签订服务合同,主动索要发票等收付款凭证。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正当合法维权,共建共享校外培训市场良好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