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见习记者 吴 昊)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做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朱某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4万元,并为申请人朱某晨的祖母马某梅开展支持起诉,向被告人索要抚养费、赔偿金。通过主动作为、多元扩展,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金凤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前往民政部门重点筛查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人群时,发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朱某晨可能符合救助条件,金凤区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核实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主动宣讲司法救助政策,告知当事人救助权利,指引其提供申请材料,帮助被救助对象及时获悉权利。朱某晨的监护人马某梅作为代理人,正式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受理申请后,金凤区检察院立即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申请人朱某晨系刑事被害人朱某敏的儿子,父亲因受到犯罪侵害已死亡,其母亲作为加害人正在服刑,无力履行抚养义务,朱某晨的情况已形成事实孤儿。另核实,朱某晨患有哮喘,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朱某晨的唯一抚养人(祖母)马某梅现年57岁,每月仅有1000余元的社保金,因朱某晨年幼,为了照顾朱某晨生活接送其上学,无法外出务工补贴家用,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救助条件,金凤区检察院决定给与申请人司法救助金3.4万元。
救助过程中,金凤区检察院考虑到申请人年幼、其祖母收入微薄,及时与民政部门确认事实孤儿养育津贴发放情况。经查验,申请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经金凤区民政部门审批,已向申请人朱某晨每月发放531元的孤儿养育津贴。考虑到申请人朱某晨的祖母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为申请人朱某晨的祖母马某梅开展支持起诉,向被告人索要抚养费、赔偿金;并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发送通知书,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在公开听证当日,检察机关立即指引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听证会后及时协商同级政法委将3.4万元救助金发放到位,确保救助的及时性,为申请人解决了燃眉之急,让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