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获答复: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进一步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本报讯(记者 单 瑞)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农村公路由地方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但我区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很大程度依靠中央转移支付,没有能力承担公路网中里程规模占比近90%的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任务。”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金花和王章利联名提交的《关于安排自治区级保障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提案》,建议自治区充分考虑县级财政能力与交通领域县级事权财政支出任务之间的突出矛盾,对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国家补助资金同等规模给予支持,缓解各地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答复表示,农村公路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38号),大力支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资金35.58亿元,支持全区共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8000余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显著成就。截至2020年,我区农村公路通车里程2.85万公里,提前实现了建制村通硬化路交通扶贫兜底性目标任务,改善了农民出行条件,带动了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今年3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支持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及属于农村公路重要附属设施的县级客运站、乡镇运输服务站等方面的资金主要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分配。”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厅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结合我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出台自治区财政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促进各县(市、区)切实履行好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的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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