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 敏) 12月10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我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下线为2.5%。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为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我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按照增长调控目标,应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基准线以上合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下转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