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见习记者 吴 昊) 因未收到代理品牌货物,一女子竟然跑到同行店内强行搬运货物。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品牌经销商争夺货物的民事案件。
李某某曾经为某涂料品牌的经销商,后被该涂料品牌撤销了代理资格,陈某某也为该涂料品牌的经销商。因李某某迟迟未收到上级代理发送的货物,李某某认为陈某某是该上级代理商授权的品牌经销商,遂带人前往陈某某经营的涂料商店强行搬运了数百桶涂料产品。陈某某店内的员工经劝阻无效后,选择报警,并拍摄了视频固定证据,后陈某某诉至兴庆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作为该涂料品牌的经销商,是货物的合法占有人,李某某未经陈某某允许,私自至其店内搬运货物,其行为侵害了陈某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货物的价格问题,因李某某已将侵占的货物全部销售,其公司就该批货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而陈某某作为经销商损失了对货物的可得利益,李某某应予赔偿。法院参照该品牌经销商对外批发价格及整体销售他人使用的情形,最终确定了该批货物的价格。宣判后,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提醒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要选择正当的合法途径,不能采取违法行为方式,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