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久强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框架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实施政治领导,这种领导以协商、合作为主要形式,具体体现在赋予了民主党派政党协商这一基本职能。通过政党协商,在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前,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因此,这里“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不是共产党一党的主张,而是听取民主党派意见、建议之后的,以共产党为主,包含各民主党派声音的“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还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组织上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在政治上具有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实践证明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实践基础深厚、中国特色鲜明,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
一、政党协商的原则与内容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政党协商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二是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三是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四是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同时规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一般由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也可由地方党委负责同志委托同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或政协主持召开。基层开展政党协商形式主要有情况通报会、经济形势分析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意见征求会、专题调研座谈会等。
二、政党协商工作的基层实践成果与存在的问题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政党协商工作,规范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地方各级党委积极推进政党协商工作并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构建和谐政党关系和民主党派履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依据,有序推进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
(一)基层政党协商取得的实践成果
协商的内容更加全面具体。各地党委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人事安排酝酿阶段相关问题,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全局性重大问题,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协商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主要有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会议协商包括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和其他协商座谈会。
协商的程序更加严谨规范。一般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市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也可由市委负责同志委托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市政协主持召开。
协商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完善。提出要建立完善“两项制度”,即建立政党协商双月座谈会制度,完善“直通车”制度,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可以个人名义向市委和政府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要加强“四项保障机制”建设,即完善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反馈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在加强政党协商,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不愿协商、不敢协商、不会协商等问题,协商双方在思想认识、工作落实、能力水平上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政党协商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高。自上而下认识程度在弱化,部分地方党委负责同志对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了解不多、认识不够,对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理解把握不全面不准确、方式方法简单化,对开展政党协商的意义认识不深刻,对政党协商的内容程序不熟悉,在工作落实上缺乏积极主动性。民主党派负责同志有不敢主动参加协商的心理。
二是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政党协商工作部署上还有差距。《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就重要人事安排酝酿阶段相关问题作出了安排,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事协商座谈会开展少或未开展;政党双月座谈会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三是政党协商保障机制运行还不顺畅。民主党派市委会知情明政渠道还不宽,比如列席党委常委会等决策议事类重要会议比较少,发改、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向民主党派市委会提供材料不够主动,其他部门根据民主党派市委会的需要视情提供相关材料不够及时。法检两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平时与民主党派市委会联系比较少,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较少。协商反馈机制还不健全,协商意见交付和办理情况反馈不及时或不反馈现象。
四是民主党派参加政党协商能力还不足。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人由于受自身工作性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历局限,对政治理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了解不够、不深、不透,议政建言本领不足,对政党协商信心不足,出现不愿、不会协商,缺乏协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推进基层政党协商的思考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实现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加强政党协商工作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统一战线政策、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等方面理论培训学习,在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学习宣讲,提高领导干部推进政党协商的主动性和责任性。
扎实推进协商工作部署落实。要拓宽民主党派知情渠道,把协商贯穿于重大事项决策全过程;加强双月座谈会和直通车制度组织落实,督导民主党派加强学习、加强调研,培养提升协商能力。
营造宽松和谐的协商氛围。针对民主党派不敢协商、不会协商和怕说错话等问题,地方各级党委要营造宽松和谐的协商氛围,求同存异,包容说错话和说不准、说不好的问题,不扣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鼓励民主党派成员敢于讲真话、建诤言。
加强协商能力建设。特别是作为民主党派地方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政党协商理论、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推进政党协商实践。要主动加强与法检两院、市委办、统战部、组织部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主党派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作者系民进固原市委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