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茜)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区启动第六届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申报工作。
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包括“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的组织必须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内设、派出等机构(含一线班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正常运行3年以上。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贡献奖”的个人必须是在全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一线产业工人。申报程序分为自愿申报和审核推荐两个步骤。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包括各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组织或个人请于12月9日前向相应受理部门申报意向,12月20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相应受理部门,所提供的证实性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核实。各地级市政府(宁东管委会)受理的申报材料,由各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各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进行审核推荐;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
我区各行业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均可积极申报参评。获得“质量奖”的组织,由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牌、证书;获得“质量贡献奖”的个人,由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牌、证书,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