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 婧)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8项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加大对中医药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建设一批中医药类精品课程。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开展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建立符合中医药规律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
在产业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中药新药推荐机制,在自治区科技计划中对中医药领域予以重点支持,以中医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中医药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此外,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保障政策。
《若干措施》明确,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中医药系统人员要第一时间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为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若干措施》提出,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若干措施》还提出,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包括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行动、名医堂工程、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道地中药材质量提升工程、中医药综合改革行动、中医药开放发展提升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