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汪敬、哈莹、魏艳华、李咏梅、马晓红建议:

重视我区流动妇女权益保障缺失问题

我区流动妇女(非宁夏籍)受户籍所限,无法享受自治区相关妇女权益保障政策,主要表现在:

流动妇女未纳入妇联等部门工作范围,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遇到骚扰、家暴、劳动合同侵权等问题后不知该向哪些部门和机构求助。

流动妇女无法享受居住地提供的女性免费体检、妇女“两癌”筛查等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又因户籍地距离居住地遥远,也无法享受户籍地的相关福利,处于“两不管”状态。

建 议

将流动妇女纳入民政、卫健等部门和妇联组织相关妇女权益保障政策享受范围内。

依托妇女之家或社区,开展流动妇女关爱行动。

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建立“流动妇女之家”,为本辖区内流动妇女提供女性健康、政策咨询、社会融入、婴幼儿托育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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