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10月31日,西夏区人民法院、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西夏区公安分局联合下发通告,明确严厉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明确,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定点医院的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拒绝接受或者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明知自身已感染、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者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视提醒或者不听劝阻,强行冲撞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对防疫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实施暴力、威胁和故意伤害,故意损毁、盗窃、抢夺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严格落实检查、登记、报告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药店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报告就诊咳嗽、咽痛、发热等症状人员和购买“两抗一退一止”药品人员信息的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聚众赌博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