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01版) 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应急备用、调峰锅炉除外),保留的燃煤锅炉建立清单台账。各市统筹设置本辖区清洁煤配送中心,实行清单化管理。自治区、各市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机制,各地市政府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坚决不能擅自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或在响应措施上搞变通、打折扣。各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措施清单,对未按期完成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攻坚行动中,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市、县(区)下发预警通知,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市、县(区)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整治一批攻坚行动期间“不作为”“慢作为”典型。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邀请权威专家、技术单位组成环境空气质量深度分析工作专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监察专员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下派工作组随时派驻,帮助精准查找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环保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